当月工资怎么做分录?应付工资是实际发放工资吗?
假如计提当月工资应该计提个人所得税吗?在计提税金里面已经计提过了...
假如发现上月的工资分录做错了,这个月应该怎样处理?
专家回答
根据新会计准则
月末计提工资时:
借:生产成本
制造费用
治理费用
销售费用等
贷:应付职工薪酬--应付工资
同时:计提扣除各税费:
借:应付职工薪酬--应付工资
应付职工薪酬--应付养老保险、工会经费等
贷:应交税费--应交个人所得税
其他应付款--应付养老保险、工会经费等
应付工资和实际发放工资是有区别的,也就是扣除各项税费和代扣代缴项目,如个人所得税、养老保险费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、工会经费等,实际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就是实际发放工资。应付工资是职工应得的所有报酬,是企业计提福利费、工会经费等的基准。
当月计提工资时,把个人所得税在工资中直接扣减就行了。
借:生产成本(制造费用、治理费用、销售费用)----工资
贷:应付职工薪酬(新的会计科目)或应付工资(旧的会计科目)
当月计提个人所得税时
借:治理费用
贷:其他应交款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