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赁合同规定商场要提供服务给租户,正常供电属于服务吗?


商场与商户之间的租赁合同里:
出租方的违约责任:
没按合同规定提供场地及提供服务,影响承租方正常经营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
如果出租方在承租方使用场地的时候没有提供正常用电,属于“没按合同规定提供场地及提供服务,影响承租方正常经营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”里的违约吗?

专家回答



  上面几个朋友都说的很对,如果出租方不提供实现租赁合同目的配套设施,影响你们正常的经营的,自然出租方构成了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.
  构成违约但不一定能马上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,你们必须即使通知出租方要求其正常供电,继续履行合同,你们有这个通知义务.如果经过催告,对方依然不积极配合及时供电,你可以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你们的租赁合同,让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.
  本人觉得既然你们要租赁场所,一定不是以获取点违约金为目的,你们是需要对方积极履行租赁合同,可以及时通知对方或者给其发律师函以警世,采取诉讼解除合同是最后一步.
  协商为主诉讼为副,有需要还可以继续咨询我.

参考资料


http://i.cn.yahoo.com/melody20080808

是的。

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、收益,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。
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,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。

客户租赁商场的场地进行经营,必定需要用电,如果不通电,该场地就无法正常使用,也就是说,该场地就不能符合约定的用途,也就不符合合同法第216条的规定。所以商场违约。

如果是这样的话出租方是违约的了.